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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呼吸防护用品测试中心,广州防颗粒物呼吸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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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NAS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检测专题:未填
  • 发布日期:2020-02-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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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星力(先生)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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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金属、矿产、环境、燃料、纺织品、食品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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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呼吸防护用品是防止缺氧空气和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呼吸器官时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生产、日常生活及某些极端场合,采用呼吸防护用品来避免或降低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呼吸器官对人体的伤害,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针对防尘,GB2626-2006规定了不同的滤料类别和过滤效率,可根据防护的颗粒物是否含油,是否属于烟,以及毒性高低进行选择。过滤非油性颗粒可以选择KN类滤料或KP类滤料,过滤油性颗粒物只能选择KP类滤料。

自吸过滤式防毒呼吸器产品标准GB 2890-200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对防毒过滤元件进行了分类,这些分类适用于那些常见的气态物质,如防有机蒸气的滤毒盒能防护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物挥发出的蒸气,防酸性气体的滤毒盒能防护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等气体。但过滤方法不是万能的,存在一些不适用的气体或蒸气,例如常温常压下以气态存在的有机物,如甲烷、环氧乙烷、溴甲烷等,在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或当不确定是否适用时,必须选择隔绝式呼吸器,如长管供气式呼吸器进行防护。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代替GB 2626-2006)

本标准代替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本标准与GB 262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从《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调整为《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增加了“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指定防护因数”“计数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修改了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要求(见5.5);

——修改了呼气阀气密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6.1和6.7);

——将呼气阀盖的称呼调整为呼气阀保护装置(见5.6.2和6.8);

——修改了对各类呼吸器的视野要求(见5.8);增加了对制造商声称过滤元件可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产品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4.1、5.16d)和6.2.3];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5和6.16);

——在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部分增加了对过滤元件使用寿命判断方法的说明,对不阻燃的产品增加了应用限制(见5.16);

——在过滤效率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过滤效率检测用颗粒物粒径的换算方法(见附录B)、过滤效率检测设备的颗粒物检测器精度及分辨率要求(见6.3.2)和对加载终点的判断方法(见6.3.4.4、6.3.4.5、6.3.4.6和附录C),对加载量也增加了要求(见6.3.3);

——在泄漏性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对样品检查的要求(见6.4.1.4),增加了颗粒物检测器精度要求(见6.4.2.4),增加了按受试者计算泄漏率的公式[见式(5)];

——增加了用于呼吸阻力检测和死腔检测的试验头模内置呼吸管构造的示意图(见图4);

——在呼吸阻力检测方法中,修改了对微压计参数要求(见6.5.2.3),增加了呼吸器面罩和试验头模之间应气密的要求(见6.5.4和6.6.4);

——修改了死腔检测装置的示意图(见图6);

——在头带检测方法中增加了按照头带正常使用被拉伸方向施加测试拉力的要求(见6.11.3)。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器,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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