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一项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即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共10种管控物质进行限制。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1)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另外,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