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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俗称酒精,是酒的主要成分,也是衡量酒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各类酒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蒸馏酒、发酵酒及配制酒,其乙醇含量在0·5%vol~65%vol之间。以贵州茅台酒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是享誉全球的蒸馏名酒,成品酒中乙醇含量一般为53%vol。适量饮用酱香酒,不仅能为机体提供热量,促进血液循环,消除疲劳,还可以祛湿驱寒,有利于健康。因而,快速、准确测定酱香酒中乙醇含量,有利于对酱香酒质量的把控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显而易见,生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就违犯了《食品安全法》。
对于检出酒精度不合格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食药监部门一般采取的处理办法是,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那么,酒精度数不合格的白酒,对消费者会造成什么危害呢?
白酒的酒精度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来说是个选择依据,一部分消费者会根据酒精度数高低来选择购买何种白酒,在饮用的时候则会根据酒精度数来估量自己喝多少。如果白酒度数不准确,就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比如酒精度数比标准规定的高了,消费者如果按照平常的经验来喝可能就会喝多了,这样就不利于身体健康。如果酒精度数比标准规定的低了,尤其是过低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干喝不醉,导致过量消费。
GB5009.225—2016规定了酒精、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中酒精度的测定方法。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精和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除啤酒外),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和啤酒,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显然,标准中适用于酱香酒中乙醇的测定方法为第一法密度瓶法和第二法酒精计法。
(一)第一法 密度瓶法
密度瓶法是一种经典的检测方法,使用的设备简单、易于普及。其原理是:以蒸馏法去除样品中的不挥发性物质,用密度瓶测定馏出液(酒精水溶液)20℃时的密度,根据馏出液的密度,求得20℃时乙醇的体积百分数,即酒精度。
密度瓶法要求的基本仪器设备有:分析天平(感量0.0001g);全玻璃蒸馏器(5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0.1℃);附温度计密度瓶(25mL或50mL)。
标准中还提出了具体的检测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以及精密度要求。要求蒸馏酒样品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5% vol,故在酱香酒的酒精度检测中重复性检测绝对差值要在0.5% vol范围内。
(二)第二法 酒精计法
酒精计是基于阿基米德定律制成的一种测定酒精水溶液中乙醇的体积百分含量的专用仪器。酒精计测定原理是:以蒸馏法去除样品中不挥发性物质, 测定时将酒精计沉入样品中,测得酒精体积分数示值,同时测定温度,加以温度校正,求得20℃时乙醇的体积百分数,即为酒精度。在读数时,酒精计不可接触量筒壁,示值应以酒精计刻度与液体水平线形成的弯月面下缘为准。
酒精计法要求的基本仪器设备有:精密酒精计(分度值为0.1% vol);全玻璃蒸馏器(500mL,1000mL)。
同时,标准中也提供了具体的检测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以及精密度要求。要求样品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5% vol,这与第一法密度瓶法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