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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检测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等项目进行的检验。检测是对工程的一种客观技术评价,相关检测依据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检测、视频监控系统检测、出入口控制系统检测、电子巡查系统检测、停车场管理系统检测、楼寓对讲系统、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治安卡口系统、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银行安防工程联网系统、文博系统安防工程等。
安防工程设备的调试检测
安防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测,应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测。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时,抽出样机所需检验的项目如受检测条件制约,无法进行检测,可重新进行抽样,但应以相应的可实施的替代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6)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报警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2)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3)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4)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检测
按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
(5)电子巡查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2)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检测
要求按系统设计,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人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