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按建筑常用构造类型的耐火才能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有必要为一或二级)。
建筑的耐火才能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焚烧功能,在不一样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则。
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效果起,到被损坏(如失掉支承才能等)停止的这段时刻(按小时计)。
构件的资料依焚烧功能的不一样有焚烧体(如木材等)、难焚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焚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
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资料和构造方法。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焚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焚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确保主体构造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满足的分散时刻,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正。
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功能,内部装修和家私摆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资料,如选用通过防火处理的吊顶资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削减火灾发作和操控火势延伸。
消防中对防火门等级的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新标准出台之后对原有防火门等级做了一些调整。对防火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防火门分类,改为按隔热防火门(A类)、部门隔热防火门(B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类)进行分类;同时,将原来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5h、1.0h和0.5h,丰硕了我国防火门产品的种类,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对于仅需要防火门具有部门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可以选用部门隔热或非隔热的防火门。
A类防火门:A类防火门又称为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1.0h(乙级)、1.5h(甲级)和2.0h、3.0h。
B类防火门:B类防火门又称为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C类防火门:C类防火门又称为非隔热防火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