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5℃~50℃、30%RH~95%RH的机械式温湿度计、机械式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湿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00℃~600℃的棒式和内标式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本规程不适用于外标式玻璃液体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