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由内部电池供电,间歇测量人体或动物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体温,以数字形式显示所测温度值并具有最高温度保持功能的接触式非预测型医用电子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校准。
本规程适用于液位计的定型鉴定、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紫外辐射A1,A2,B,C四种波段划分的紫外辐射照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中对计量性能的要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0.1~250)MPa的数字压力计(以下简称压力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5℃~50℃、30%RH~95%RH的机械式温湿度计、机械式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湿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金属布氏硬度计(以下简称硬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00℃~600℃的棒式和内标式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本规程不适用于外标式玻璃液体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