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并公布2635批次食品样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592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4%。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25批次,涉及方便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糕点等食
“苏丹红” 又名“苏丹”,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饮料共5大类食品共429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饮料、酒类共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省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专门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759批次样品。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用于说明食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通过检测以油脂、脂肪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过氧化值,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的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就越厉害。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项计划”,以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近期,在广东辖区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1699批次样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部分食品7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羊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水果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蜂产品、蜜饯果脯8类食品336批次样品。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和饮料13类食品共221批次样品。
食品包装袋属于食品包装材料检测种类之一,主要是塑料材料制成,如聚乙烯包装袋、 聚丙烯包装袋、 聚酯包装袋、 聚酰胺包装袋、 聚偏二氯乙烯包装袋、 聚碳酸酯包装袋、 聚乙烯醇包装袋以及其他新型高分子材料包装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菌及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青团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蜂产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食品安全,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省局以米面油、菜蛋奶、水产品、畜禽肉等食品重点品种,以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开展了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183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盐、饮料、餐饮食品、罐头、方便食品共5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罐头、方便食品共13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和生物毒素污染问题。
近期,在广东辖区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952批次样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羊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蛋及蛋制品、罐头食品7类食品338批次样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