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铋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与运输。
本标准适应于各种铋矿及钨、锡、铜、钼等与铋共生矿经选矿富集的铋精矿。供提取金属铋,制造铋合金和铋化合物用。经化学富集的氧化铋(氯氧铋)精矿等含铋物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260 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YS/T 240 铋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铋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5个品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
3.2 化学成分
3.2.1 铋精矿的化学成分(以于矿品位计)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铋精矿中的银为有价元素,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
3.2.3 需方如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物理规格
3.3.1 铋精矿的粒度不大于5mm。
3.3.2 铋精矿中水分含量不大于4%。
3.3.3 铋精矿中不得混有外来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铋精矿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YS/T 240 的规定进行。
4.2 铋精矿的粒度用试验筛分析。
4.3 铋精矿中水分的测定按GB/T 14260 的规定进行。
4.4 铋精矿的重量用称量法检验,外观用目视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铋精矿运至需方仓库,由需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1.2 供方如对需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30天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或仲裁解决。
5.2 组批
铋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同一品级的铋精矿为一批,批量不大于2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铋精矿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规格和重量检验。
5.4 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 从每批袋装铋精矿中随机抽取10%作为样袋,样袋总数不得少于10袋。然后从每个样袋中均匀采取试样,混匀。每批试样量应不少于20kg。
5.4.2 将所得试样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kg,破碎后使全部通过800μm筛,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25kg,继续破碎,使全部通过250μm筛,再用四分法缩分至四份,每份不少于150g。供需双方各一份,一份用于仲裁,一份备用。
5.4.3 将所得的试样研细至全部通过75μm筛,用于仲裁。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的修约规则,按GB/T 8170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后的数值的判断,按GB/T 1250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5.2 铋精矿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或降级处理。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质量报告单
6.1 铋精矿应用双层袋包装,内层为聚氯乙烯袋,外层用麻袋或塑料编织袋。
6.2 每袋重量不大于50kg。经供需双方商定,铋精矿可采用其他方法包装,也可散装运输。
6.3 铋精矿包装袋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或标签标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批号。
6.4 铋精矿在运输时,不得将不同级别的精矿混装。
6.5 每批铋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报告单,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批号;
e) 化学成分;
f) 水分含量;
g) 包装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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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YS/T 321-2005 铋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