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扒鸡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召回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化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4789.2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11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18796 蜂蜜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扒鸡 ba-chicken
原料鸡经造型、糖浆或蜂蜜浇灌或涂抹、植物油油炸,配以辅料,煮煨、焖而成的产品。
4 分类
4.1 预包装产品
4.1.1 普通包装
系指简装预包装和低温灭菌而未经二次高温灭菌处理的预包装扒鸡。
4.1.2 真空包装
系指采用铝箔、半透明和全透明三种包装材料包装,经罐头工艺生产的预包装扒鸡。
4.2 非预包装产品
经扒鸡工艺生产,未经预包装直接进人销售环节的扒鸡。
5 原辅料要求
5.1 原料鸡
5.1.1 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5.1.2 鲜、冻白条鸡应符合GB 16869 的规定。
5.1.3 原料鸡造型前不应带羽毛、老皮嘴壳、爪壳、血污、气管、食管、内脏等物。
5.2 辅料
5.2.1 食盐
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
5.2.2 白砂糖
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
5.2.3 酒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5.2.4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
5.2.5 蜂蜜
应符合GB 18796 的要求。
5.2.6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2.7 其他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食品添加剂
5.3.1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3.2 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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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SB/T 10611-2011 扒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