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柴油和燃料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釆用脱硫装置,并正常投运的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用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380-197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 387-1990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11140-1989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
3 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煤炭及其制品中的全硫和柴油、燃料油中硫含量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上述燃料如果在其产品标准中有分类牌号或分等要求时,应在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前提下,同时达到本标准的限值要求。
4 采样方法
4.1 煤炭的采样,按GB475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样品的制备按GB 474 规定方法进行。
4.2 柴油和燃料油试验样品的采集,按GB/T 4756 规定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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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 31 267-2002 燃料含硫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