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制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腌制加工的海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离子的测定(光度法)
GB/T 13025.10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离子的测定
GB/T 1896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离子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白色晶状颗粒,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3.2 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抗结剂。
3.3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3.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4 取样方法
4.1 用于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按GB/T 8618-2001 标准中第一篇3.4.4 Sw≥0.5%规定的份样数抽取,将所取份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所需量。
4.2 碘含量检验的取样按GB/T 8618-2001 标准中第二篇规定的份样数抽取。
5 试验方法
5.1 试剂和水
本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5.2 溶液、制剂和制品
试验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5.3 感官指标
目视、口尝、鼻嗅。
5.4 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 规定进行。
5.5 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 规定进行。
5.6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3 规定进行。
5.7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4 规定进行。
5.8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5 规定进行。
5.9 钙、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 规定进行。
5.10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8 规定进行。
5.11 碘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7 规定进行。
5.12 铅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9 规定进行,或按GB/T 18962 规定进行。
5.13 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按GB/T 13025.10 规定进行。
5.14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3 规定进行。
5.15 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按GB 5461-2000 中5.15规定进行。
5.1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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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33/T 342-2005 腌制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