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RoHS检测  检测标准  成分分析  食品检测  黄曲霉毒素B1检测  茶叶检测 
0757-2982-2550

DB35/T 1100-2011 饲料中无机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检测标准

日期:2019-09-16 浏览:565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饲料中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饲料中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无机砷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限:称样量按1.000g计算时,方法测定限为0.08mg/kg,线性范围:0μg/L~400μ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195 动物饲料 试样的制备

GB 6682-2008 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方法原理

饲料中的砷可能以不同的化学形式存在,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在6mol/L盐酸水浴条件下,无机砷以氯化形式被浸提出来,再用活性炭吸附浸提液中可能溶岀的有杋砷等有机物,实现无杋砷和有杋砷的分离。取滤液适量,加入硫脲将五价砷还原为三价砷,再加入硼氢化钾生成砷化氢,由氩气载入石英原子化器中分解为原子态砷,在特种砷空心阴极灯的发射光激发下产生原子荧光,其荧光强度在固定条件下与被测液中的无机砷浓度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 试剂

以下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优级纯,水应符合GB/T 6682-2008 中规定的二级水要求。

4.1 盐酸溶液(6mol/L):量取250mL盐酸,慢慢倒入250mL水中,混匀。

4.2 盐酸溶液(1+9):量取100mL盐酸,慢慢倒入900mL水中,混匀。

4.3 氢氧化钾溶液(2g/L):称取氢氧化钾2g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4.4 硼氢化钾10g/L:称取硼氢化钾10.0g溶于1000mL氢氧化钾溶液(4.3)中,混合(现用现配为宜)。

4.5 硫脲溶液(50g/L):称取硫脲5g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mL混匀。

4.6 三价砷(As3+)标准液:选用国家标准物质一砷标准溶液(GBW08611),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00μg无机砷。使用时用盐酸溶液(4.2)逐级稀释至标准使用液浓度为三价砷(As3+)1μg/L。

4.7 无砷活性炭(0.36mm~0.50mm),必要时用盐酸(4.1)浸洗除砷。

4.8 正辛醇(消泡剂)。

5 仪器

5.1 原子荧光光谱仪(配特种砷空心阴极灯)。

5.2 恒温水浴锅(或KQ-500DE型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5.3 常用玻璃器皿,使用前需经15%硝酸浸泡24h,并用水洗净。

6 分析步骤

6.1 样品制备:按GB/T 20195 要求制备。

6.2 试样处理

6.2.1 不含或含少量有机砷的试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试液制备称取试样0.5g~1g(精确至0.0001g)于25mL具塞比色管中,加6mol/L盐酸20mL,轻轻摇匀,置于70℃水浴锅保温1h,期间多次轻摇,使试样充分浸提(或置超声清洗器中超声5min使试样浸透后,在70℃水浴中保温1h)。取岀,过滤至25mL具塞比色管中,用适量水冲洗比色管及滤渣,滤液定容至刻度。吸取滤液5mL,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50g/L硫脲lmL,正辛醇2滴~4滴,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放置20min后待测,同时做平行样及试剂空白试验。

6.2.2 富含有机砷的试样(各种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试液制备从“称取试样至滤液定容至刻度”按6.2.1步骤操作。在滤液中加入无砷活性炭0.5g,盖紧管塞充分振摇5min(或置入数控超声波清洗器中提取5min),取下再次过滤。吸取滤液5mL,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50g/L硫脲lmL,正辛醇2滴~4滴,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放置20min后待测,同时做平行样及试剂空白试验。

6.3 标准工作溶液的制备

分别吸取0.00mL、0.05mL、0.25mL、0.50mL、1.00mL、2.00mL砷标准使用液(1μg/mL)于50mL容量瓶中(定容后砷浓度为0.00μg/L、1.00μg/L、5.00μg/L、10.00g/L、20.00μg/L、40.00μg/L),各加50g/L硫脲5mL,用(1+9)盐酸溶液定容至刻度,摇匀,放置20min后待测。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DB35/T 1100-2011 饲料中无机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标签: 检测标准
 
 
分享到:
  • 微信扫一扫分享

0 0 举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凡没有注明"来源:质检天下"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进行修改或删除,自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质检天下网有权进行转载。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产品检测
推荐检测专题
推荐检测公司
推荐检测服务
推荐检测资讯
检测平台  |  网站地图  |  粤ICP备17073470号
客服热线
177-2579-7875
180-0757-5487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微信客服
周工微信二维码 梁工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