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银耳罐头的产品代号、技术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红枣等为辅料,经调配、罐装、排气、封口、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糖水银耳罐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红枣
GB 7098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75 银耳卫生标准
GB/T 20938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G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NY/T 834 银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代号
糖水银耳罐头,产品代号为9110 1。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银耳
应符合GB 11675 和NY/T 834 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4.1.3 白砂糖
应符合的GB 317 要求。
4.1.4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 的要求。
4.1.5 其它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2 感官要求
4.2.1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2.2 其它感官指标还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7098 的要求。
4.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7 缺陷
样品缺陷分严重缺陷及一般缺陷,其分类见表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20938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GB/T 10786-2006 中第2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2006 中第3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2006 中第4.2.2.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 pH值
按GB/T 10786-2006 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卫生指标
按GB 7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值、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7.2 抽样数:抽样数不少于24瓶
7.3 其它按QB/T 1006 的规定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 7718、QB/T 360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少于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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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35/T 847-2008 糖水银耳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