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鱼丸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鱼肉或冷冻鱼糜、淀粉、畜禽肉为原料,经斩拌、成型、加热、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并在冻结状态下储存、运输、销售的冻鱼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9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标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0132 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SC/T 3701-2003 冻鱼糜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鱼丸、包馅鱼丸。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料
4.1.1 鱼糜
用鲜度良好的鱼肉或冷冻鱼糜,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33 的规定。
4.1.2 畜、禽肉
应符合GB 2707、GB 16869 的规定。
4.1.3 食盐
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
4.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 的规定。
4.1.5 淀粉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4 的规定,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的规定,甘薯淀粉应呈白色粉末,无结块,无异味、无砂碜。
4.1.6 酱油
应符合GB 2719 的规定。
4.1.7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5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013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非即食类的规定,铝限量应不大于100mg/kg。
4.6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情况,将样品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煮熟,用口尝、嗅觉检验其滋味与气味。
5.2 失水率
按SC/T 3701-2003 中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水分
按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淀粉
按GB/T 5009.9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无机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甲基汞
按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 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铝
按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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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35/T 926-2009 冻鱼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