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菜鱼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泡菜、植物油、食盐等为主要原料,经炒制加工而成的预包装酸菜鱼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
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泡菜
应符合GB 2714 的要求。
3.1.2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 的要求。
3.1.3 其他原辅料
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3.2 感官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里,在明亮的光线下,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等方式进行检验。
4.2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食盐
按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酸价、过氧化值
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置于2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ml石油醚(沸程:30℃~60℃),静置12h,用快速滤纸过滤后,蒸发掉石油醚,得油脂供测定用。
按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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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50/T 323-2009 酸菜鱼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