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木线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竹材、人造木(俗称仿真木)以及饰面人造板为基材加工而成的各类室内用装饰线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15102-199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装饰木线条
把木材、指接材、竹材、人造木以及饰面人造板通过加工,制成一定规格和形状尺寸的、具有装饰性能的长条型木线。
3.2 缺陷
3.2.1 材色
木材、竹材、人造木以及饰面人造板的颜色。
3.2.2 色差
装饰用原材表面各部位颜色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3.2.3 节子
包含在木质中的树枝部分。
3.2.3.1 针节
直径不超过3mm的健全活节。
3.2.3.2 活节
由树木的活枝条所形成,节子与周围木质紧密连生或连生部分大于其横断面周边长的3/4,质地坚硬,构造正常。
3.2.3.3 死节
由树木的枯死枝条所形成,节子四周不与周围木质连生或连生部分小于或等于其横断面周边长的1/4,质地坚硬或松软,有时脱落形成空洞。
3.2.4 腐朽
由于腐朽菌的侵入,使细胞壁物质分解,导致组织结构松散,强度、密度下降,颜色发生改变的现象。
3.2.5 虫孔
蛀虫在木材、竹材中蛀成的孔道和虫道。
3.2.6 裂纹
木、竹纤维沿其纹理方向分离形成的缝隙。
3.2.7 拼接离缝
指相邻木片或竹片之间拼接不严形成的缝隙。
3.2.8 脱胶
指竹材、实木指接、人造木或饰面人造板胶粘不牢固造成胶层分离的现象。
3.2.9 缺棱
因木材、竹材等宽度或厚度不足,加工或运输、贮藏过程中产生的棱边缺损。
3.2.10 其它
饰面人造板木线条的有关外观缺陷按GB/T 15102-1994 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4 分类
4.1 按用材分
4.1.1 实木木线
用实体木材经加工制成的线条。
4.1.2 实木指接线条
用实木经指接加工而成的线条。
4.1.3 竹材线条
用竹材或竹片胶合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线条。
4.1.4 人造木木线
将单板或薄木组合成木方,经加工制成的线条。可以仿制成各种木材(如胡桃木、柚木)的外观特征。
4.1.5 饰面人造板木线
以饰面人造板为原料,经特定加工后制成的线条。
4.2 按用途分
4.2.1 门线
用于室内木门装饰的各种线条。
4.2.2 窗线
用于室内窗户装饰的各种线条。
4.2.3 封边线(条)
用于家具制作时起封口装饰的线条。
4.2.4 贴脚线
用于室内墙裙周边装饰的线条。
4.2.5 框线
用于各种分隔的线条。如百叶、门格栅、房顶隔条等。
4.2.6 镜线
用于镜框装饰的线条,又称镜边线。
4.2.7 其它
用于其它不同用途的特殊线条。如圆柱线、窗帘杆、罗马柱、楼梯扶手杆等。
4.3 按形状分
可分为平压线、直角线、弯曲线三类。
5 适用树种
国内外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也可采用附录A以外,具有装饰价值的其它树种。
6 技术要求
6.1 材料要求
6.1.1 木材、竹材应采用无腐朽、霉变、虫蛀等缺陷的用材,且纹理通直、无明显弯曲和裂纹。
6.1.2 用于制作木线的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达到气干状态以下(不超过17.0%)。
6.1.3 竹材应经防虫、防霉、干燥处理。
6.1.4 以人造木以及人造板为原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要求。
6.2 分等
木线产品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二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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