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线缆计米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线缆长度等用途的周长测量式的电子线缆计米器(以下简称计米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587.2-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T 6587.4-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T 6587.5-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79-1999 防锈包装
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163-1997 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163-199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线缆计米器 Cable Length Meter
指可以测量线缆长度的测量仪器。
4 型式
线缆计米器有立式、卧式两种型式;其外形如图1所示,仪器原理如图2所示。
5 要求
5.1 外观
线缆计米器各工作面上不应有锈蚀、碰伤、显著划痕等缺陷;非工作表面不应有镀层脱落、斑点、颜色不均等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外露表面不应有毛刺、锐边等,接合处应整齐,无粗糙不平现象,外表面涂层与镀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剥落、生锈等缺陷。
5.2 相互作用
线缆计米器的所有紧固件应保持紧固可靠,不得松动;线缆计米器各活动部分的移动和转动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滞、松动和抖动现象。
5.3 环境条件
仪器在以下环境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45℃;
b)相对湿度:≤85%RH;
c)大气压:86kPa~106kPa。
5.4 电源的适应能力
仪器应能在AC220V±10%、频率50Hz条件下正常工作。
5.5 安全要求
在-10℃~35℃,相对湿度:≤85%RH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5.6 误差
5.6.1 测量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5.6.2 读数装置示值误差变动性:分辨力≥1mm时,不大于一个字。
5.6.3 读数装置示值误差:分辨力≥1mm时,不大于一个字。
5.6.4 仪器综合误差:测量长度≥100m时,标准计米器不大于0.15%;工作用计米器不大于0.5%。
6 检验方法
6.1 环境适应性
6.1.1 常温老化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仪器通电连续进行168h,应正常工作。
6.1.2 高温试验和高温老化
按GB/T 6587.2-1986 有关规定进行。
6.13 振动试验
按GB/T 6587.4-1986 有关规定进行。
a)驱动振幅:0.75mm;
b)时间:5min;
但产品在规定的扫频范围内未发现共振点时,则应在33Hz、0.75mm条件下振动5min;
c)振动方向
为仪器正常工作时上下方向(Z方向)。
6.1.4 自由跌落
按GB/T 6587.5-1986 有关规定进行。
a)高度500mm;
b)按正常运输摆放位置上下方向一次(共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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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34/T 769-2008 线缆计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