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煤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全硫快速检验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煤样、测定程序、结果计算、结果报告、检验结果的应用、试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煤的快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库仑滴定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DL/T 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 自动仪器法
DB13/ 2081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第4部分:产品分类;第5部分:要求
DB13/ 2122 洁净颗粒型煤 第4部分:产品分类;第5部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浮力效应
个在热作用下不发生化学变化的物体,加热时,由于受到气体密度、气体流量和温度等因素的影响,相对于常温试验室的称量条件而产生的质量增加或减少的现象。假定某物体在室温试验室条件下的质量为m,加热到高温时的表观质量为m,则浮力效应值Δm=mb-ms
[DL/T 1030-2006,定义3.1]
3.2 快速检验法
测定条件与国家标准方法不同,测定速度明显优于国家标准方法,经试验验证精密度和准确度与国家标准方法基本相同的仪器测定法。
4 方法提要
4.1 水分测定
在不加盖的坩埚中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于加热炉内在规定温度、空气流中加热干燥至质量恒定,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煤样中水分的质量分数。
4.2 灰分测定
在不加盖的坩埚中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在空气流中按规定程序加热,灰化并灼烧至质量恒定,根据残留物的质量计算煤样的灰分质量分数。
4.3 挥发分测定
在加盖的坩埚中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以减少质量占煤样的质量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挥发分质量分数。
4.4 全硫测定
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GB/T 214 中规定的库仑滴定法:煤样在催化剂作用下,于空气流中燃烧分解,煤中硫生成硫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被碘化钾溶液吸收,以电解碘化钾溶液所产生的碘进行滴定,根据电解所消耗的电量计算煤中全硫的含量;
——GB/T 25214 中规定的红外光谱法:煤样在高温下,于氧气流中燃烧分解,气流中的颗粒和水蒸气分别被玻璃棉和无水高氯酸镁吸附滤除,二氧化硫由红外检测系统测定。
5 试剂和材料
5.1 三氧化钨:分析纯。
5.2 煤标准物质:国家一级煤物理特性和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5.3 氧气:99.5%,不含氢。
5.4 电解液:称取分析纯碘化钾、溴化钾各5.0g,溶于250m~300mL水中并在溶液中加入分析纯冰乙酸10m制成的混合溶液。
5.5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5.6 氢氧化钠:化学纯。
5.7 无水高氯酸镁[Mg(C104)2]:粒状或片状,
6 仪器设备
6.1 煤质快速检验系统
6.1.1 系统构成
煤质快速检验系统由水分单元、灰分单元、挥发分单元、全硫单元和微机控制单元组成,其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单元分别包括高温炉、内置天平、试样承接和传送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等;全硫单元主要包括管式高温炉、电解池和电磁搅拌器、库仑积分器、送样器、空气供应和浄化装置等。微机控制单元主要包括微机、显示器、测试专用软件和控制装置等。煤质快速检验系统结构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图A.2煤质快速检验系统应在每次试验中记录并给出空坩埚质量、试样质量及测定结果等详细信息。
6.1.2 功能
煤质快速检验系统具有称量和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四个项目的检验以及计算、结果打印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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