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 675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类别及某些可能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
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果不能被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
——头戴玩具: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礼品盒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演出时所穿着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
注1:电玩具易燃性能的补充要求按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规定执行。
注2:很少有关于玩具易燃性的危害的事故数据。
注3:本部分的背景和基本原理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2014 玩具 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ISO 8124-1:2000,MOD)
GB/T 6753.4-1998 色漆和清漆 用流岀杯测定流岀时间(eqv ISO 2431:1993)
ISO 6941:2003 纺织物 燃烧特征 垂直定向试样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 Textile fabrics-Burning behaviour-Measurement of flame spread propertiles of vertically oriented specimen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性能 flammability
一种材料或一个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起火燃烧的能力。
3.2 燃烧碎片 flaming debris
测试过程中从试样上脱离并在掉落时继续燃烧的材料。
3.3 毛发 hair
用来表示毛发状的细长柔韧纤维(见4.2)。
3.4 软体填充玩具 filled soft toy
穿着或不穿服装,身体主要表面是软质的,并用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因此可以用手随意压缩玩具的主要部分。
[GB 6675.2—2014,定义3.47]
注:玩具的部分表面可以用硬质材料制成,如塑料脸、手或脚。这类玩具也属于软体填充玩具。
3.5 表面闪烁 surface flash
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但材料的基体并未燃烧。
3.6 熔滴 molten drips
材料熔化后掉落下来的小滴。
3.7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es
在室温下呈气体状,且易于燃烧的物质。
3.8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闪点≥21℃、且≤55℃的制剂(液体)。
3.9 高度易燃液体 highly flammable liquids
闪点小于21℃的制剂。
3.10 高度易燃固体 highly flammable solids
接触火源后立刻燃烧,并且在移去火源后能持续燃烧或烧尽的固体。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下列材料不能用于制造玩具:
——赛璐珞(亚硝酸纤维)及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但用于清漆、油漆或胶水中的材料,或用于乒乓球或类似游戏形式的球除外。为检查玩具是否符合4.2~4.5要求而采用测试火焰对规定材料进行测试,如果能符合4.2~4.5要求,则认为该材料符合本条款要求。
——遇火后会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绒面料(参考测试方法见附录B)。毛绒表面在离开测试火焰后没有出现瞬间的着火区域,则认为该毛绒表面符合本条款要求。
——高度易燃固体。
此外,除下列情况外,玩具不应含有易燃气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体:
——单个密封容器内的易燃液体、易燃胶体和制剂,且每个容器的最大容量为15mL;
——完全储存于书写工具细管内的疏松材料中的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液体;
——按GB/T 6753.4-1998使用六号粘度杯测定,粘度大于260×10-6m2/s、对应流动时间大于38s的易燃液体;
——除实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中的高度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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