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毛皮、皮革帽子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毛皮、皮革为主要材料制做帽子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SN/T 0846 进出口裘皮、革皮制品包装检验规程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脱毛、透毛针、异味糟板、色花、色差、裂浆、裂面、松面、配置不良、配件损坏、规格不符等严重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
3.2 B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硬板、松面、勾针、鞭花、缝制不良、配置不良等轻微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
4 抽样
4.1 抽样方案
按照GB/T 2828,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 检查水平
按照GB/T 2828,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4.3 合格质量水平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I=4.0。
4.4 一次正常抽样
一次正常抽样见表1。
4.5 检验批
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以进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
5 检验
5.1 工具
检验台、尺、检针器。
5.2 条件
检验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6 原料和辅料要求
6.1 原料
6.1.1 毛皮
6.1.1.1 皮板
柔软、丰满、厚薄均匀、板面洁净,无响板、硬板、糟板、夹生板油板、严重折沮等。
6.1.1.2 毛面
毛绒长短、丰疏相随。毛面平顺针毛基本齐全,染色牢固,色泽光润,无异味、灰尘。
6.1.2 皮革
6.1.2.1 光面皮革
革身丰满、柔软有弹性,厚薄均匀。革面平整细致、光洁、染色均匀、涂饰层牢固。无裂面、严重色花、色差等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
6.1.2.2 绒面皮革
革身柔软、平整,较丰满,起绒均匀、细致,具有丝光感,无油腻感、严重的粗绒、色花、死折、露底等明显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
6.1.3 其他面料要求
无明显影响美观的缺陷。
6.2 辅料要求
6.2.1 配件光滑、美观、坚固、无锈蚀。
6.2.2 里料、帽带与面料颜色相随,明线与用料颜色相近。
6.2.3 里料无油污及明显影响美观的缺陷。
7 技术要求
7.1 外形
帽子式样应符合货样和纸样,一顶帽子的颜色基本一致,毛绒长短、丰疏、粒面粗细起绒程度相随,花型对称,毛皮帽子头门、耳扇无明显线缝痕迹。
7.2 用料
头门用料质量优于耳扇,耳扇优于后挡,但要相随;帽顶优于帽墙,帽外扇优于帽里扇,相差不能悬殊。
7.3 针距
7.3.1 帽面:(9针~12针)/30mm。
7.3.2 帽里:(14针~16针)/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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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SN/T 0070-2003 进出口皮帽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