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塑料制品的卫生、质量要求、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制品的进出口检验,其他塑料制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I)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1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料制品 plastic products
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分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塑制成在常温下保持形状不变的制品。
3.2 食品用塑料制品 food contact plastic products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
3.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同一合同、同一货号、同一原材料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每检验批的批量应不大于100000件单位产品。
4 总要求
进口塑料制品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出口塑料制品,进口国有要求的,应符合进口国相关标准的要求,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检验
5.1 检验方式
进出口塑料制品的检验方式包括型式试验和抽批检验。
5.2 型式试验
5.2.1 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10只(以500mL/只计)或20只(小于500mL/只时)代表性样品。
5.2.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不同材质、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所对应标准的要求。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三聚氰胺、聚氯乙烯材质的产品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参见表1~表5,检验项目如与使用国(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SN/T 2139-2008 进出口塑料制品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