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易切削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电工用硅钢、电工用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粉末冶金材料、铸铁(件)、铸钢(件)、铁合金、高温合金、耐蚀合金、精密合金等产品的牌号表示方法应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规定。
GB/T 4309-1994 粉末冶金材料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12-1985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13-1995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7738-1987 铁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4992-1994 高温合金牌号
GB/T 15007-1994 耐蚀合金牌号
GB/T 15018-1994 精密合金牌号
2.基本原则
2.1 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产品,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牌号表示方法编写牌号。
2.2 产品牌号的表示,一般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常用化学元素符号见表1。
2.3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产品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时,般从代表产品名称的汉字的汉语拼音中选取第一个字母。当和另一产品所取字母重复时,改取第二个字母或第三个字母,或同时选取两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原则上只取一个,一般不超过两个。
产品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表示符号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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