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纸面石膏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面石膏板为基材,在其正面经涂敷、压花、贴膜等加工后,用于室内装饰的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产品按防潮性能分普通板(代号为P)和防潮板(代号为F)。
3.2 规格
产品规格用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明示值表示。
注:吊顶用基材厚度不小于6.5mm,隔墙用基材厚度不小于12.0mm。
3.3 标记
3.3.1 标记方法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分类代号、规格、本标准号。
3.3.2 标记示例
长度为6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7.0mm的防潮型产品:
示例:装饰纸面石膏板F600×600×7 JC/T 997—2006
4 要求
4.1 外观
产品的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污痕、色彩不匀、图案不完整的缺陷。产品不得有裂纹、翘曲、扭曲,不得有妨碍使用及装饰效果的缺棱、缺角。
4.2 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4.3 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不大于(厚度的明示值-0.5)kg/m³。
4.4 含水率
含水率不大于1.0%。
4.5 断裂荷载
吊顶用板的断裂荷载(横向)不小于110N,隔墙用板的断裂荷载(横向)不小于180N。
4.6 护面纸与石膏芯的粘结
护面纸与石膏芯应粘结良好,石膏芯应不裸露。
4.7 受潮挠度
防潮板受潮挠度不大于3.0mm。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设备及仪器
5.1.1 钢直(卷)尺:分度值1mm。
5.1.2 板厚测定仪:最大量程30mm,分度值0.01mm。
5.1.3 秤:最大感量1g。
5.1.4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器灵敏度±1℃。
5.1.5 板材抗折机:示值误差±1%。
5.1.6 受潮挠度测定仪:分度值不低于0.1mm。
5.1.7 调温调湿箱:温度波动度±1℃,湿度波动度±2%。
5.2 试样与试件
5.2.1 普通板以三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用于检查和测定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和断裂荷载,其中任一块用于护面纸与石膏芯粘结的测定。用于单位面积质量、含水率测定的试件尺寸为纵向300mm、橫向400mm。
5.2.2 防潮板以六块整板作为一组试样,其中三块的用途与5.2.1的规定相同;另外三块用于测定受潮挠度,从每块板上横向锯取约二分之一,组成三个500mm×250mm的试件。
5.3 试件的处理
试件放置在电热鼓风干燥箱中,于(40+2)℃条件下烘干至恒重(试件在2h内的重量变化小于5g时即为恒重),并在不吸湿的条件下冷却至室温,再进行试验。
5.4 试验步骤
5.4.1 外观的检查
在0.5m远处光照明亮的条件下,在同一水平面上,对三块试件的正面逐个进行目测检查。记录每块试件影响装饰效果的污痕、裂纹、缺角、色彩不均匀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5.4.2 长度及宽度的测定
用钢尺逐个测量三块试件,精确至1mm。在试件的正面测定。每块试件在长度和宽度上各测三个值,其中二个值在离棱边20mm处测定,一个值在对称轴上测定,测点位置见示意图1。
记录每块试件长度和宽度上各三个测量值,以每块试件的最大偏差值作为测定结果,精确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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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JC/T 997-2006 装饰纸面石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