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弹性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41—1991 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eqv ISO 471:1983)
3.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3.1 开孔型多孔弹性材料 open-cell flexible cellular material
闭孔体积不超过25%的多孔弹性材料。
3.2 闭孔型多孔弹性材料 closed-cell flexible cellular material
闭孔体积大于25%的多孔弹性材料。
4.原理
钢球从一规定高度处落到试片上并测其回弹高度。球的回弹试验仪应包括一个内径为40mm±10mm的垂直透明试管,试管内重量为16g±0.5g、直径为16mm±0.5mm的钢球是通过磁铁或其他装置释放的,钢球落下时应无旋转且能有效地对准中心,钢球的落高应是500mm±0.5mm。为了最方便地记录钢球回弹的顶点位置,钢球顶点应在试验板表面上方516mm处,这样回弹“零点”应是测试表面上方的球直径。
试管背面的刻度直径用百分率标度,方法如下:在试管上,每隔5%(25mm)划一个圆周,每隔1%划一个120℃的圆弧。圆周是仪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可用来减少视差。
5.仪器(见图1)
6.试样
6.1 试样应有一个平坦的、平行的上下表面。
6.2 除了试样的厚度决不能小于50mm或试样面积不能小于100mm×100mm以外,样品应包括整个产品或它的适当部分。厚度小于50mm的试样应在不用胶合剂的情况下叠放起来,叠放的厚度最小为50mm,对于模制产品,应除掉其上表皮,去皮厚度不得小于10mm。
注:对于很软的材料来说,试片的最小厚度50mm可能是不够的。如果测得的高度值失真,则应使用更厚的试片密度太低的材料由于试样本身反弹也可能产生问题,当使用多个叠放的试片时会产生叠放间的气障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使用试片的最可能大的面积来克服。
7.试样数目
每个样品应测试3个试样,这三个试样可以通过使用单个样品获得或从所给样品的不同位置获得。
8.试验条件
除非可以证明在制造后16h或48h以后与72h后所得的平均回弹值相比,其变化不会大于±10%否则材料应在制造后72h以后进行试验。
如果在选择的时间内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允许在加工后16h或48h进行试验。试验前,试样应在GB/T 2491所给定的下列环境之一至少调节16h,使之不弯曲、不变形。
(23±2)℃,相对湿度为(50±5)%;
(27±2)℃,相对湿度为(65±5)%;
此时期属于产品制造后的后阶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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