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
2.分类
钢产品通常分为四大类:
a) 液态钢(见第3章);
b) 钢锭和半成品(见第4章);
c) 轧制成品和最终产品(见第5章);
d) 其他产品(见第6章)。
3.液态钢
通过冶炼或直接熔化原料而获得的液体状态钢,用于铸锭或连续浇注或铸造铸钢件。
4.钢锭和半成品
4.1 钢锭
将液态钢浇注到具有一定形状的锭模中得到的产品。钢锭模的形状应与经热轧或锻制加工成材的形状近似。
用于轧制型材的钢锭的横截面可以是方形、矩形(宽厚比小于2)、多边形、圆形、椭圆形以及各种异形。
用于轧制板材的扁钢锭的横截面为矩形且钢锭宽厚比不小于2。
为进一步加工的需要,不改变钢锭原来的分类,还可以做如下处理:
a) 用研磨工具或喷枪等全部清理表面缺陷;
b) 剪切头尾或剪切成便于进一步加工的长度;
c) 表面清理后剪切。
4.2 半成品
由轧制或锻造钢锭获得的,或者由连铸获得的产品。半成品通常供进一步轧制或锻造加工成成品用。
这些半成品的横截面可为各种形状(见4.2.1~4.2.8);横截面的尺寸沿长度方向是不变的,其公差相对于成品更大一些,棱角更圆钝一些。半成品的侧面允许有轻微的凹入或突出,以及轧制、锻造或连铸痕迹,并可使用切削、火焰重熔或修磨等方法进行局部或全部的清理。
4.2.1 方形横截面半成品
4.2.1.1 大方坯
边长不小于200mm。
4.2.1.2 方坯
边长小于200mm,不小于50mm。
4.2.2 矩形横截面半成品
4.2.2.1 大矩形坯
横截面积不小于40000mm2,宽厚比小于2的半成品。
4.2.2.2 矩形坯
横截面积不小于2500mm2,小于40000mm2,宽厚比小于2的半成品。
4.2.3 板坯
厚度不小于50mm,宽厚比不小于2的产品。
4.2.4 圆坯
圆形横截面的连铸、轧制或锻造半成品。
4.2.5 管坯
用于生产钢管的半成品,横截面可以为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
4.2.6 异型坯
用于生产型钢以及经预加工成型的半成品,横截面积通常大于2500mm2。
4.2.7 VAR钢锭
使用真空电弧重熔(VAR)炉熔炼金属原料、重熔钢锭或钢坯,得到的圆形钢锭或钢坯的半成品。
4.2.8 ESR钢锭
使用电渣重熔(ESR)炉熔炼金属原料、重熔钢锭或钢坯,得到的圆形钢锭或钢坯的半成品。
5.轧制成品和最终产品
5.1 扁平产品
矩形横截面产品,其宽度远远大于厚度。
注:表面通常是光滑的,除特定产品,如:花纹板,具有规律性凸起或锯齿状表面图案。
5.1.1 无涂层扁平产品
无任何涂层或表面处理的扁平产品。为防锈或机械损伤而进行简单涂层,如钝化、有机保护层、纸、油和漆,这样的扁平产品也定义为无涂层扁平产品。
5.1.1.1 热轧无涂层扁平产品
热轧半成品或热轧钢锭得到的扁平产品。热轧无涂层扁平产品包含经过轻微冷平整(一般变形量小于5%)的产品。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T 15574-2016 钢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