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柚子、柠檬、柑橘、苹果等水果的果皮或果渣以及其他适当的可食用的植物为原料,经提取、精制而得的食品添加剂果胶。商品化的果胶产品可含有用于标准化目的的糖类和用于控制pH值的缓冲盐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8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称取lg样品,加40mL水,不断搅拌,经加热后冷却,应形成黏稠状液体或凝胶。
A.2.2 吸取5mL样品溶液(质量分数为1%),加入1mL氢氧化钠溶液(2g氢氧化钠溶于25mL水中),静置15min,应形成半透明到不透明凝胶或岀现半凝胶沉淀。
A.2.3 在上述A.2.2的凝胶或半凝胶沉淀中加入1mL盐酸溶液(1+1),形成无色凝胶,煮沸时则形成絮状沉淀。
A.3 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A.3.1 试剂和材料
盐酸溶液:量取240mL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nL。
A.3.2 分析步骤
称取lg~4g试样(精确至0.01g),用小火缓缓加热至完全炭化,置于高温炉,在550℃~600℃灼烧至恒重。将灼烧残渣移入50mL烧杯中,缓缓加入20mL盐酸溶液,煮沸5min,用恒重的砂芯漏斗过滤,并用热水洗涤至滤出物不含氯离子,然后置于105℃±2℃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
A.3.3 结果计算
酸不溶灰分的含量按公式(A.1)计算:
X1=(m3-m2)/m1×100%……………(A.1)
式中:
X1——试样中酸不溶灰分的含量,%;
m3——漏斗加酸不溶灰分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漏斗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术平均值的10‰。
A.4 总半乳糖醛酸和酰胺化度的测定
A.4.1 试剂和材料
a) 无水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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