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切实整改市场监管“不到位、不规范”问题,严格电梯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自7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电梯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坚持压紧压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治维保乱象突出问题,严查“以修代保”、弄虚作假,以及人为改变安全技术状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飞行抽查、严格执法,督促1.2万家电梯使用单位,13家电梯制造单位,305家电梯维保单位、22家电梯检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承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3182家,电梯维保单位705家(次);省级飞行抽查电梯使用单位49家,维保单位48家。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92个,发出监察指令书253份,责令停止使用电梯29台,立案查处电梯维保单位39家,10个异地维保点(站、分公司)因难以保证维保质量主动撤出。
省级飞行抽查中,也发现部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控制较好。特别是成都九信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安达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乐山双林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等7家单位,其好的做法值得行业内学习借鉴。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清楚、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较为突出,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为借口,推卸本应承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形同虚设。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电梯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入空档;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制度不落实,对维保单位监督不力,维保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关管理制度似懂非懂,甚至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与维保人员“互予方便”,谋取私利;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应急演练只“演”不“练”。三是只顾“降成本”,不讲“守底线”。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降低安全管理成本,搞不符合常理的“低价中标”,以牺牲电梯安全赚取物业利润;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联手维保单位“以修代保”,通过所谓大修改造套取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电梯维保质量低劣。一是“以修代保”问题突出。有的维保单位只应急修理不日常维保,伪造维保记录、虚假“扫码打卡”,省级飞行抽查中,发现虚构维保记录的有6家单位,占12.24%;大部分维保人员“脚到手不到”,维保走过场,工作不到位,检查发现维保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43家单位,占90.1%。二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有的维保人员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意非法短接,对主要安全部件失效的问题视而不见,检查发现有12台电梯存在2个以上主要安全部件失效。三是维保人员专业素质低。省级飞行检查中,维保技术负责人能力测试平均分仅为63分,一线维保人员能力测试平均分为46分;有的维保人员只会扫灰不会检查,对电梯控制系统不熟悉,有的甚至连限速器与安全钳联动试验都不会做、自动扶梯安全装置开关都认不全;有的维保单位技术能力低下,维保现场遇有疑难问题临时请外援帮忙解决。
(三)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性不强。有的检验机构安排定期检验不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滞后,检查发现有的使用单位收到检验合格的意见通知书后,长达两个多月未取得有效检验报告;有的检验机构审核检验报告把关不严,报告中电梯出厂编码、检验项目与实际不符;有的刚检验合格的电梯出现钢丝绳连续断丝、限速器不动作、缓冲器锈蚀失效等严重安全隐患;有的现场检验“以点代面”,没有逐台依规施检。
(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表面化。有的基层监察人员依然存在不会查、查不准、不会处置的问题;有的基层监察机构对问题整改督促不力,同一现场、同一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有的基层监察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宽松软”,只提整改要求,不实施行政处罚。省级飞行检查时,还发现个别监察人员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开脱说情,角色错位。这些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监督检查后处理
(一)行政约谈。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层次组织行政约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省局负责行政约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安讯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安信捷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宏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荣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乙瑞电梯经营有限公司、成都市苏迅电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宜宾市建桥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等13家单位。各市(州)局负责行政约谈辖区内受行政处罚的电梯维保单位,以及抽查中电梯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立案查处。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虚构维保记录、非法短接、2个以上安全部件失效等严重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处罚到位,既要查处维保单位责任、又要追究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对拒不配合调查,问题严重的单位,一律顶格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管理。
1.责成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安讯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绱扬电梯有限公司、四川众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广博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安信捷实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2.责成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鑫达电梯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3.责成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泸州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4.责成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桦烊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乙瑞电梯经营有限公司、四川桦林电梯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5.责成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众升昊泰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6.责成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宏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7.责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市苏迅电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四川中大电梯有限公司、四川雷通电梯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8.责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对宜宾市建桥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佳立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9.责成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荣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2020年3月1 日前将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立案查处结果和行政约谈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进一步厘清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对辖区内住宅电梯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积极争取将电梯安全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联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住宅小区电梯逐一确定使用单位,明确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雷行动2020”,聚焦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2020年第一季度各地集中开展电梯门锁、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自动扶梯安全装置等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治理电梯安全严重事故隐患。
(三)持续深化电梯维保乱象整治。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参照省局今年电梯维保乱象整治和飞行抽查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对2019年受到行政处罚的电梯维保单位,要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目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依照《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异地维保备案和监管,严厉打击“挂靠维保”的非法违法行为。省局2020年将重点开展电梯主要零部件型式试验符合性抽查和2019年新取证和自我承诺换证单位抽查。
(四)探索建立电梯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启动我省电梯安全监管法规制修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电梯安全长效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梯监管改革试点;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着力提高检验工作对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把关作用和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积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电梯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