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灯具类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灯具类产品存在耐热、结构、防触电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产品时应将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一同登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