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和茶叶及相关制品3类食品7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调味品28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44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饮料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百花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灵川县薇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城南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配制食醋)和醇香米醋”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总酸(以乙酸计),检测结果为2.34g/100mL、2.37g/100mL,标准规定为≥2.50g/100mL。
(二)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茶”,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测结果为4.72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三)七星区源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桂森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桂花干”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为1006mg/kg、34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临桂苏尔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尖茶”,不合格项目为氟,检测结果为568mg/kg,标准规定为≤300mg/kg。
(五)昭平县清华饮料食品厂生产的“金豆郎豆奶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0.89g/100g,标准规定为≥1.0g/100g。
(六)武宣县武宣镇振国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百崖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崖槽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2×102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梧州、贺州、桂林、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桂林、梧州、贺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