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批次样品不合格,152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平江县笑语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丁大妈食品厂生产的香卤鸡爪,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德市西洞庭湘益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湘益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13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株洲市荷塘区粤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株洲市昱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字酥,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平江县金麦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海苔(挤压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长丰店销售的黄古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万达店销售的活草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岳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衡阳、常德、岳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