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函字〔2020〕157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技术机构: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平台电商销售的家庭日用品、服装鞋帽产品、电器电子产品、儿童用品等4类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取从电商平台买样的方式,共安排292批次进行抽查。实际抽到样品184批次,其中,收到满足检验要求样品113批次;未收到样品及未满足检验要求样品71批次(成功退样退款63批次,未成功退样8批次),退样率为38.6%。
(二)检验情况
本次电子商务领域监督抽查共抽查102家电商经营企业的113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60家电商企业的67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59.3%。
(三)样品来源
本次抽查样品为标称内蒙古生产企业或标称发货地在内蒙古的电商。涉及淘宝、天猫2个电子商务平台,其中淘宝电商平台共抽查89批次产品,天猫电商平台共抽查24批次产品。
(四)本次抽查的特点
一是消费者关注的民生产品。本次电子商务抽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抽查网络消费者普遍关注、质量问题较多的日用消费品。选择运动休闲女装、运动休闲男装、内衣、羊绒衫等17种电商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二是做到监督抽查全过程可溯源。此次买样、拆样、制作盲样全过程录像、截屏,做到监督抽查全过程实时溯源。
三是积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本次抽查随机确定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企业,盲样检测,体现监督抽查随机性和公正性。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本次电子商务监督抽查在购买样品时,发现部分店铺为“僵尸店铺”,店铺虽然在平台开放,但无成交量,出现采样时不发货、咨询不回复的情况,导致部分产品抽样未达到计划安排的批次数。运动休闲女装、皮鞋等2种产品未抽到样品。
(二)在本次电商领域监督抽查中,皮包、皮衣、旅行箱、洗衣液、充电宝、转换器、路由器等7类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运动休闲男装。抽查了4家电商销售的4批次产品,合格1家电商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75%。
(四)内衣。抽查了10家电商销售的15批次产品,合格4家电商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6.7%。
(五)羊绒衫。抽查了19家电商销售的23批次产品,合格8家电商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56.5%。
(六)儿童家具。抽查了2家电商销售的2批次产品,合格0家电商的0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00%。
(七)LED灯。抽查了9家电商销售的11批次产品,合格4家电商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54.5%。
(八)暖手宝。抽查了12家电商销售的12批次产品,合格7家电商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1.7%。
(九)吹风机。抽查了3家电商销售的3批次产品,合格0家电商的0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00%。
(十)加湿器。抽查了11家电商销售的11批次产品,合格4家电商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63.6%。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电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同批同型号不合格产品,限期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后处理。
(二)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验收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