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灭菌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超高温灭菌乳 ultra high-temperature milk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3.2 保持灭菌乳 retort sterilized milk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4.1.2 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6 微生物要求: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5 其他
5.1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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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