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吡唑醚菌酯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乌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广汇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贵州星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蘑菇,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都匀市国华烧腊卤味店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