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枪鱼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产品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枪鱼罐头产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的最新文件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939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智检验检痰总局第7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压
3.1 金枪鱼罐头 canned tuna
以鲔鱼类、鲣鱼类为原料,添加水食用盐、食用油等辅料,经预处理装罐、密封、杀菌而制成的罐头。
3.2 段状 solid
经修整后剩余的精肉部分。
块状或条状 chunk
经修整后大小为各边长不小于1.2cm的鱼块。
3.4 碎状 flake or grated
修整后自然形成的碎鱼块。
4 产品分类及产品代号
4.1 产品分类
4.1.1 分类原则
根据生产加工及调味方式的不同分为油浸类金枪鱼罐头、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和调味类金枪鱼罐头。
4.1.2 油浸类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加食用油(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
4.1.3 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
4.1.4 调味类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如辣味金枪鱼、五香金枪鱼、蔬菜金枪鱼等。
4.2 产品代号
油浸类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315;
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3151;
调味类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476。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
5.1.1 金枪鱼
采用鲜、冻良好的鲔鱼类鲣鱼类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组织紧密,不得使用变质的金枪鱼。应符合GB2733的要求。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 食用油
应符合GB2716和GB10146的要求。
5.1.4 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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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24403-2009 金枪鱼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