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8,ISO780:1997,MOD)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4544 啤酒瓶
GB/T 4928 啤酒分析方法
GB/T 5738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9106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3521 冠型瓶盖
GB/T 17714 啤酒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啤酒beer
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注:包括无醇啤酒(脱醇啤酒)
3.2 熟啤酒 pasteurized beer
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的啤酒。
3.3 生啤酒 draft beer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而采用其他物理方法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3.4 鲜啤酒 fresh beer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3.5 特种啤酒 special beer
由于原辅材料、工艺的改变,使之具有特殊风格的啤酒。
3.5.1 干啤酒 dry beer
真正(实际)发酵度不低于72%,口味干爽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2 冰啤酒 ice beer
经冰晶化工艺处理,浊度小于等于0.8EBC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3 低醇啤酒low- alcohol beer
酒精度为0.6%vol~2.5%vol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4 无醇啤酒non- alcohol beer
脱醇啤酒
酒精度小于等于0.5%vol,原麦汁浓度大于等于3.0°P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5 小麦啤酒 wheat beer
以小麦芽(占麦芽的40%以上)水为主要原料酿制,具有小麦麦芽经酿造所产生的特殊香气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6 浑浊啤酒 turbid beer
在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酵母菌或显示特殊风味的胶体物质,浊度大于等于2.0EBC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3.5.7 果蔬类啤酒 fruit and vegetable beer
3.5.7.1 果蔬汁型啤酒 beer with fruit and vegetable flavor
添加一定量的果蔬汁,具有其特征性理化指标和风味,并保持啤酒基本口味。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
3.5.7.2 果蔬味型啤酒 taste of fruit and vegetable beer
在保持啤酒基本口味的基础上,添加少量食用香精,具有相应的果蔬风味。除特征性外,其他应要求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
3.6 柏拉图度 plato
原麦汁浓度的一种国际通用表示单位,符号为°P,即表示100g麦芽汁中含有浸出物的克数。
3.7 冰晶化 ice crystallization
将啤酒经过专用的冷冻设备进行超冷冻处理,形成细小冰晶的再加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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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4927-2008 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