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水果等为原料,主要经过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含量小于24%(vol)的饮料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49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2 啤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6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 17204 饮料酒的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20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6.1 加工生产啤酒应符合GB8952的规定。
6.2 加工生产葡萄酒应符合GB12696的规定。
6.3 加工生产果酒应符合GB12697的规定。
6.4 加工生产黄酒应符合GB12698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定型销售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 7718 规定执行。
9 运翰与贮存
9.1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10 检验方法
10.1 理化指标
10.1.1 总二氧化硫: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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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