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术语与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
本规范适用于从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的油脂或萃取呈味成份于植物油中的调味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食用调味油 edible flavor ing oil
从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的油脂或萃取呈味成份于植物油中的调味品。如:芝麻油、橄榄油、香辛料调味油。
3.1.1 芝麻油 sesame oil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3.1.2 橄榄油 olive oil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3.1.3 香辛料调味油 spice flavor ing oil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份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
3.1.4 芝麻调味油 sesame flavor ing oil
以芝麻油为主要原料(芝麻油含量≥50%),添加其他食用植物油混合配制的用于调味的制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
4.2 感官要求
食用调味油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食用调味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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