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调味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调味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SC 300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3 定义
SC3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鱼、虾、蟹、贝类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应合GB 14881和SC/T 3009 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与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8 标识
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9 贮存与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避免日晒、雨淋和受热。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鼠设施。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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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