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产品的标记与示例、原材料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用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其他用途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90 胶粘剂180°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3198 铝及铝合金箔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862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
GB/T 8812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相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相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 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 Aluminum foil faced rigid phenolic foam sandwich panels
双面以经过防腐处理的铝箔为面材,以硬质酚醛泡沫为芯材的夹芯板制品。
4 标记与示例
制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标记产品代号长度×宽度×厚度执行标准号。
其中产品代号为APFP。
A表示铝箔面;
PF表示以酚醛泡沫材料为芯材;
P表示板状。
示例:长度为4000mm、宽度为1200mm、厚度为20mm的板材制品可标记为:
APFP4000×1200×20 JC/T 1051-2007
5 原材料要求
制品所用铝箔应符合GB/T 3198 《铝及铝合金箔》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0.06mm。铝箔应经过一定的防腐蚀处理。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 要求
6.1 外观
外观要求平整,板面无翘曲,表面清洁,无污迹、皱折、破洞、开裂,切口要求平直、切面整齐。
6.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 芯材导热系数
在25℃±2℃温度条件下,芯材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35W/(mK)。
6.4 180°剥离强度
将铝箔从芯材上进行180°剥离时,两个面的剥离强度均应不小于0.15N/m。
6.5 压缩强度
制品的压缩强度应不小于0.15MPa。
6.6 弯曲强度
制品弯曲强度应不小于1.1MPa。
6.7 尺寸稳定性
长度、宽度、厚度三个方向的尺寸变化率均应不大于2%,且不应出现面材与芯材分离现象。
6.8 燃烧性能
制品燃烧性能应达到GB 8624-1997 B1级,其中烟密度应不大于25。
6.9 甲醛释放量
应达到GB 18580 中的E1级,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5mg/L。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取3块整板制品,以目测的方式检验。
7.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取3块整板,按照GB/T 6342 的规定进行测量。
7.3 芯材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 或GB/T 10295 的方法进行试验。仲裁时按GB/T 10294进行。
7.4 180°剥离强度
在整张制品的长度、宽度方向各均匀裁取3块尺寸为(350±2)m×(25.0±0.5)m的试件,取样位置应至少距边缘或端部100m,标识试件的不同面,按GB/T2790的规定进行试验,取同面的6个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5 压缩强度
避开边缘或端部100m处取5块长度、宽度为(100±1.0)mn×(100±1.0)m,厚度为原厚的试件,按GB/T 8813 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加荷压头每分钟的移动速率为试件厚度的1/10,记录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结果取5块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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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JC/T 1051-2007 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