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露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木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3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发监发[2002]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指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液体,对亼体皮肤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的产品。
4 技术
4.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发监发[2002]第229号的规定。
4.2 乙醇
产品中使用的乙醇应是食用级乙醇。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色泽
取样于25mL闭塞管内,在温室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
5.1.2 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控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O.5cm~1.O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高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来鉴别。
5.1.3 清晰度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
5.2 理化指标
5.2.1 相对密度
按GB/T 13531.4 的方法测定。
5.2.2 浊度
按GB/T 13531.3 的方法测定。
5.2.3 色泽稳定性
5.2.3.1 仪器
a)温度计,精度±0.5℃;
b)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3.2 分析步骤
将试样一式两份,分别倒入φ20m×130m的试管内,使页面高度约为试管的2/3,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将其中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8±1)℃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开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好,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冷却至室温,与另一份在室温存放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5.3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 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5296.3 执行。并标注避火使用和贮藏等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一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QB/T 1858.1-2006 花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