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清新气雾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格和标志、包裝、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雾剂产品用的液化石油气和/或二甲醚作为推进剂的空气汁新气雾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作的最新版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适用于本标准。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7917-1987 化妆品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所有部分)
GB 13042-1998 包装容器 气雾罐
GB 14449-1993 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GB 17447-1998 气雾剂阀门
BB 0005-1995 气雾剂产品标示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裝商品净含贔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气雰罐、气雾剂阀门
空气清新气雾剂所用的气雾罐、气雾剂阀门应符合GB 13042和GB 17447有关规定,并具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3.2 原料
原料应符合GB 7916中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3.4 产品卫生指标
甲醇,%(质量分数)≤0.2。
3.3 净含量允差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应符合JJF 1070 中有关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气雾罐、气雾剂阀门
按GB 13042和GB 17447的有关规定目测检验。
4.2 色泽
按产品使用方法,将内容物喷射到白色的滤纸上观察。
4.3 香型
按产品使用方法,将内容物喷于洁净闻香纸上,辨别在其挥发过程中,全部气味应与规定相符。
4.4 喷雾状态
在(20~30)℃条件下,按产品使用方法喷出试样,目测检验。
4.5 耐热
4.5.1 仪器
a) 温度计:分度值1℃;
b) 电热恒温水浴槽:温控精度±1℃。
4.5.2 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水浴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罐浸入恒温水浴内,保温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按产品使用方法喷射,观察能否正常使用。
4.6 耐寒
4.6.1 仪器
a) 温度计:分度值1℃;
b) 冰箱:温控精度±1℃。
4.6.2 操作
预宄将冰箱的温度调节到(0~5)℃,把包装完整的一罐试样放入冷藏箱或防爆冰箱内,保温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按产品使用方法喷射,观察能否正常使用。
4.7 喷出率(%)
按GB/T 14449—1993中4.10规定进行测定。
4.8 内压力(MPa)
按GB/T 14449-1993中4.1规定进行测定。
4.9 泄漏试验
4.9.1 仪器
电热恒温水浴糟:温控精度±1℃。
4.9.2 操作
预先将恒温水浴调至(50±1)℃,将脱去防护盖的试样三罐浸没于恒温水浴中,5min内每罐试样冒出气泡不应超过5个,5mn后没有气泡冒出为合格。
4.10 火焰延伸长度(喷出雾燃烧性)的测定
按GB 14449-1993中4.2规定进行测定。
4.11 pH
4.11.1 试剂
将经煮沸10min的蒸馏水冷却至室温,当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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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QB 2548-2002 空气清新气雾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