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钬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钬,可作为控制热核反应的钇铁或钇铝石榴石的添加剂,也用作制造金属卤素灯的添加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GB/T 18115.1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钬中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氧化钬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3.2 外观
3.2.1 本产品为粉末状,产品颜色为淡黄。
3.2.2 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
4.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10的规定进行。
4.3 非稀土杂质含量及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的规定进行。
4.4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5 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5 检测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说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数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
5.5 检验结果判断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和包装
桶(箱、袋)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含量、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也可用大集装袋包装。
6.2 运输、贮存
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产品需存放于于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含量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XB/T 201-2006 氧化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