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挤压法空心刨花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规格尺寸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方案、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燥条件下非承载挤压法空心刨花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97.1—2003 刨花板 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挤压法空心刨花板 extruded tubular particleboard
将木质原料加工成刨花,经干燥施胶后,加入安装有金属排管的挤压机中经加热连续冲挤成的空心板材。
3.2 颊厚 cheek thickness
孔的边缘到板材表面的最短距离。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4.1.1 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见表1。
4.1.3 经供货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的板。
4.1.4 偏差
偏差见表2。
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4.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指标见表4。
5 测量及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测量
按GB/T 4897.1-2003 中7.1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5.2.1 检验台高度700mm左右。
5.2.2 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光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5.2.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校正为正常视力),视距0.5m~1.5m,视角为30°~90°。
5.3 理化性能试验的取样及试件尺寸的确定
5.3.1 仪器及量具
按GB/T 4897.1—2003中7.2.2.1规定进行。
5.3.2 试样制作
根据板坯孔长度方向,按图1和图2制作,并注明试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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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LY/T 1856-2009 挤压法空心刨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