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载型木材防腐剂的有效成分配比,并描述了在各种剂型(固体、膏状或溶液)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要求。本标准包括有机溶剂型木材防虫剂、有机溶剂型木材防腐剂及防霉防变色剂的有效成分。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防腐剂的生产及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19—1992 木材防腐术语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796—1999 农药包装通则
GB 12475—1990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019—199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效成分 effective ingredients
木材防腐剂中能抑制木材腐朽菌、霉菌、变色菌、昆虫和海生动物在木材中生长的活性成分。
4 水载型木材防腐剂
4.1 铜铬砷(CCA-C)
4.1.1 CCA-C 的组成成分见表1,按100%氧化物计算。
CCAC各组成成分的含量要求见表2,按100%氧化物计算。
4.1.2 制备固体、膏状、浓缩液或处理液的原料化合物如下:
六价铬:重铬酸钾或重铬酸钠、三氧化铬;
二价铜:硫酸铜、碱性碳酸铜、氧化铜或氢氧化铜;
五价砷:五氧化二砷、砷酸、砷酸钠或焦砷酸钠。
每一化合物的纯度按无水计算应大于等于95%,该防腐剂应标明4.1.1中所列成分的总含量,CCAC处理液的pH值应为1.6~2.5。
4.2 烷基铵化合物(AAC)
4.2.1 烷基铵化合物应有如下组成: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90%
双十二烷基或双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铵(含有C8或Cl2)≤10%
4.2.2 液体浓缩液应由短碳链醇(≤C4)或水或两者配成,pH值应为3.0~7.0,该防腐剂应标明4.2.1条所列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
4.3 硼化合物
4.3.1 固体或处理液应由足量的水溶性化合物组成,每种化合物按无水计算纯度应大于等于98%。可以使用的硼酸盐的化合物为八硼酸钠、四硼酸钠、五硼酸钠、硼酸等及其混合物。
4.3.2 该防腐剂应标明有效成分的总含量,以B2O3计,溶液的pH值应为7.9~9.0。
4.4 季铵铜(ACQ)
4.4.1 ACQ的组成成分见表3。
ACQ各组成成分含量要求见表4。
表4中各组成成分的含量总和应为100%。
ACQ-1处理液中氨的重量应大于等于氧化铜的1.0倍。
ACQ-2中氨的重量应大于等于氧化铜的1.0倍。
ACQ-3中的铜应溶于乙醇胺或氨的水溶液中,用乙醇胺时,处理液中所含乙醇胺的重量应为氧化铜重量的2.75倍±0.25倍;用氨水时,处理液中氨的重量应大于等于氧化铜的1.0倍;当乙醇胺和氨水混合使用时,它们的量应足够使铜溶解,生成水溶液的pH值为8~11。
ACQ-4中乙醇胺的重量应为氧化铜重量的2.75倍±0.25倍,生成水溶液的pH值为8~11。
4.4.2 处理液应含有二价铜和DDAC或BAC,提供这些物质的原料化合物的纯度按无水物计算应大于等于95%,该防腐剂应标明4.4.1中所列成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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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LY/T 1635-2005 木材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