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用竹纤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用竹纤维的生产、收购、验收、销售和质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3291.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5707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GB/T 5884 苎麻纤维支数试验方法
GB/T 5886 苎麻单纤维断裂强度试验方法
GB/T 5887 苎麻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5889 苎麻化学成分定量分析方法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 17644 纺织纤维白度色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和GB/T 5707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纤维 bamboo fiber
竹类植物的秆纤维,为单体纤维细胞或纤维束,又称竹原纤维。
3.2 纺织用竹纤维 bamboo fiber for textiles
竹材经直接分离后适于纺织加工的竹纤维,多为束状竹纤维,又称竹工艺纤维。
3.3 棉型竹纤维 cotton type bamboo fiber
平均长度在25mm~40mm,线密度≤20.0dtex(≥500公支)的竹工艺纤维。
3.4 麻型竹纤维 ramie type bamboo fiber
平均长度在75mm以上,线密度≤25.0dtex(≥400公支)的竹工艺纤维。
3.5 竹硬丝 sticky fiber
粗而硬、超过纤维平均细度的100%以上的竹工艺纤维。
3.6 竹粒 nep
细短的竹纤维扭结成的粒状疵点。
4 技术要求
4.1 棉型竹纤维技术要求见表1。
4.2 麻型竹纤维技术要求见表2。
4.3 棉型麻型竹纤维以内在品质和外观品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若外观品质达到要求,则进行内在品质评定,否则不进行内在品质评定。
4.4 纤维公定回潮率14.00%;纤维实际回潮率最高不宜超过15.00%。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各项试验按各方法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环境条件采用GB/T 6529中规定的标准大气。
5.2 取样方法及数量
以同一品种、同一交货时间为一批,取样以批为单位,按照表3中规定的实验室样品件数(少于2件时,全部抽取)及抽样方法进行实验室样品的抽取。实验室样品抽取数量及方法见GB/T2828.1-2003的有关规定。成箱样品取出纤维球后需扯除条头端纤维约0.5m,然后抽取纤维条2m~3m,取样点之间相隔不少于10m;成包样品扦取深度大于15cm。样品取出注明批号、件号,立即装入密闭容器内,用于纤维内在品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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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LY/T 1792-2008 纺织用竹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