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RoHS检测  检测标准  成分分析  食品检测  黄曲霉毒素B1检测  茶叶检测 
180-0757-5487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81930462)

日期:2020-07-17 浏览:1435
内容简介: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红薯淀粉”判定不合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红薯淀粉”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8193046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红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红薯淀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81930462),生产日期:2020-03-15,规格型号:300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0)SJZFC-JC0807】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红薯淀粉”1000袋,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红薯淀粉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各销售网点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共召回不合格产品0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并于2020年7月6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2020〕9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原因是由于运输储存环节未考虑气候环境影响和生产过程中机器消毒后还处于潮湿状态就进行生产导致,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

2020年7月17日

 
 
分享到:
  • 微信扫一扫分享

0 0 举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凡没有注明"来源:质检天下"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进行修改或删除,自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质检天下网有权进行转载。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产品检测
白茶检测 ¥1.00

白茶检测

煤炭工业分析 ¥500.00

煤炭工业分析

皮草检测 ¥88.00

皮草检测

推荐检测专题
推荐检测公司
推荐检测服务
推荐检测资讯
检测平台  |  网站地图  |  粤ICP备17073470号
客服热线
180-2493-3539
180-0757-5487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微信客服
周工微信二维码 梁工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