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杀虫剂允许使用的有效成分与适宜溶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的,以抛射剂为动力灌装于耐压容器内,内容物按预定方式喷出,用以杀灭害虫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600-2001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杀虫气雾剂 aerosols insecticide
将有效成分、溶剂、助剂密封充装在气雾包装容器内,借助抛射剂的压力把内容物通过阀门和促动器按预定形态喷出,用于杀灭害虫的一种制品
3.2 雾化率 spray rate
杀虫气雾剂可喷出物占内容物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4 要求
4.1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应符合GB24330的规定
4.2 外观和感官
4.2.1 图文清晰,罐体平整,无锈斑,印刷主要部位无明显划伤和污迹
4.2.2 同一产品可为无味型或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
4.3 雾化率
雾化率大于等于98.0%
4.4 酸度
4.4.1 油基类产品(以HCl计)小于等于0.02%(质量分数)。
4.4.2 水基、醇基类产品pH范围为4.0~8.0。
4.5 水分(水基、醇基类除外)
水分(水基、醇基类除外)小于等于0.15%。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应符合GB24330-2009中试验方法的规定。
5.2 外观和感官
5.2.1 外观:目测。
5.2.2 感官:嗅觉判断。
5.3 雾化率
5.3.1 仪器
5.3.1.1 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2℃;
5.3.1.2天平:分度值不低于0.01g。
5.3.2 测试步骤
取试样置于(25±2)℃的水浴中,使水浸至试样高度的五分之四处,恒温30min,取出试样擦干,称取质量m1(精确至0.1g),摇动试样,按试样标示的喷射方向喷出内容物,直到喷不出内容物为止,再称取质量m2(精确到0.1g),将试样开孔并清除余液,再称取皮重m3(精确至0.1g)。
雾化率(A)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
m1试样喷射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试样喷射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试样清除余液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5.4 酸度
5.4.1 酸度测试(油基类产品)
5.4.1.1 试剂
5.4.1.1.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2mol/L,按GB/T601配制和标定。
5.4.1.1.2 中性乙醇:取95%分析纯乙醇,加入数滴酚酞指示液,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2mol/L]滴定至出现微红色。
5.4.1.1.3 酚酞指示液:5g/L乙醇溶液。
5.4.1.2 测试步骤
将试样按罐上标明的使用方法喷射1s~2s,然后摘下原配喷头,换上一只带导管的气雾阀促动头(或用注射器针头代替),称取试样此时的质量为m4(精确至0.01g)。摇匀试样,将促动头导管末端浸人体积约50mL的中性乙醇(置于一个150mL的锥形瓶)中,按下促动头(或者注射器针头),间歇喷入内容物约20g(注意控制喷入速度,以防液滴溅出),称取试样此时的质量为m5(精确至0.01g)加入1mL酚酞指示液,以尽可能快的速度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出现微红色为终点
5.4.1.3 结果的计算
按式(2)计算试样的酸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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