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分度盘测量范围为0°~180、分度值为1°,直尺的测量范围为(0~300)mm、分度值为1mm的组合式角度尺的校准。
2 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JJG1-1999 钢直尺检定规程
JG33-2002 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方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组合式角度尺由角度尺、直尺、中心规、尺座、分度盘等组成,其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尺座、分度盘、直尺可构成量角器。
组合式角度尺主要用于机械加工、木模加工中的角度、长度、高度测量及中心定位等。
4 计量特性
4.1 各测量面的平面度或直线度
各测量面不允许凸,直尺测量面的直线度不大于0.02mm,其他测量面平面度不大于0.02mm。
4.2 直尺的平行度及示值误差
4.2.1 直尺两测量面平行度:全长不大于0.03mm。
4.2.2 直尺的示值误差:全长及任一线纹到尺的端边或末端线纹的示值误差不超过±0.10mm。
4.3 量角器的示值误差
量角器的示值误差不超过±20′。
4.4 角度尺的角度偏差
角度尺与直尺组成90°时,其角度偏差不超过±8′;角度尺与直尺组成45°时,其角度偏差不超过±10′。
4.5 直尺测量线与中心规角平分线的重合度
直尺测量线与中心规角平分线的重合度不超过±0.15mm。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5.1.1 室内温度为(20±10)℃
5.1.2 校准前,被校组合式角度尺及所用标准器在室内平衡时间不少于1h。
5.2 校准用计量标准及相应设备
校准用计量标准及相应设备的计量性能见表1。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 各测量面的平面度或直线度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JJF 1132-2005 组合式角度尺校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