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淡水蟹类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绒螯蟹( Eriocheir sinensis,又名河蟹、毛蟹)、红螯相手蟹( Sesarma haematocher,又名蟛蜞、螃蜞)、日本绒螯蟹(Eriocheir japonicus)、直额绒螯蟹(Eriocheir rectus)活品。其他淡水蟹活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水质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目测、手指压、鼻嗅。
4.2 蟹奴的检查
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打开蟹体,肉眼观察或放大镜、解剖镜镜检。
4.3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4.4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5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6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7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5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的、同时收获的或在同一水域、同时捕获的淡水蟹为同一检验批。
5.1.2 感官检验抽样
同一检验批的淡水蟹应随机抽样。批量在100只以下(含100只),取样只数为20只;批量在101~1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7%;批量在1001~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5%;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只数为批量的3%;样本总数不低于20只。
5.1.3 安全检验抽样
从感官检验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样。批量在1000只以下(含1000只),取样只数为至少4只;批量在1001~5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10只;批量在5001~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20只;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量为30只。
5.1.4 试样制备
打开甲壳,分离肝脏、性腺;剪开步足与头胸甲底部骨骼,刮出肌肉,一只淡水蟹的可食部分为肝脏、性腺、肌肉的总合,将三部分可食部分混合搅匀后作为试样。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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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5064-2005 无公害食品淡水蟹》